当代中国酒类管理制度的演进及立法实践
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个酒类消费大国.近年来,与酒相关问题逐渐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文章充分利用公开的行业报告、专题研究、新闻报道及政府政策文本,描述了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酒类管理制度的演变,分析了目前人大、政协及地方关于酒类立法的进展及争论,指出中国酒类管理制度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其情形仍然是混乱的和复杂的,政府应该将对酒的管理从关注经济利益转移到酒对公众健康的影响上来.同时,颁布一部全国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酒法,是中国酒类管理的当务之急. 1949年以后,中国的酒类专卖制度对于控制酒的生产、消费以及抑制酒类相关问题,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1980年后国家放弃了对酒的专卖管理,转而采取放任自流的政策,酒类产量快速上升,饮酒相关问题也开始出现。政府意识到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改变,但目前尚无统一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及全国性的酒法。无论是90年代初期国务院试图颁行《管理条例》(草案)的努力,还是一直不绝于耳的关于恢复专卖制度的讨论,抑或是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的酒类立法行动,都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政府要在对酒及其相关问题的管理上取得成效,就必须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和认识,不能仍然仅仅将酒作为一种商品和食品,而应将其当作一种特殊的饮料加以管理。协调好税务、工业、商业等各个政府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行业利益与公众健康之间等诸多关系,在各地立法及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出台一部全国性的针对酒的生产、流通、促销、消费等方面的酒法,建立相关管理机构,是中国酒类管理政策未来的发展方向。
酒类管理制度 政策调整 立法实践 政府职能
郭旭 黄永光
江南大学商学院,无锡214122 贵州省轻工业科学研究所《酿酒科技》杂志社,贵阳 5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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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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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3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