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包容与包容机制

大学是学术生产活动和组织管理活动的统一体,与学术生产活动对应的是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掌握学术权力,与组织管理活动对应的是行政人员和行政机构拥有行政权力.两种权力同处于统一体中,本应相互依存合力促进大学发展,但现实中却经常发生权力失衡和冲突,很难”和谐共处”.怎样才能实现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和谐发展和权力包容,本文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了两者的包容及其实现包容的机制. 笔者将“机制”定义为组织内部按照一定逻辑体系组成的制度集合,对组织运行和发展起着黏合和协调的功能。机制起作用必须具备三个要求:一是组织的存在,是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二是组织内部的各项制度完善并且合理,是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三是把这些制度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联系起来,是机制发挥作用的路径。 就大学权力包容来说,怎样建立一种机制将经常产生矛盾和冲突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包容起来,并成为平等参与和合作分享的统一体?这要看这两者是否存在包容的基础、条件和包容的路径。第一,大学组织的学术性是两者包容的基础。第二,学术自主和行政放权是两者包容的条件。第三,建立包容的制度体系是两者包容的路径。 综上所述,学术权力是实现大学职能的主要方式,行政权力是提高办学效率的关键,两者虽然分工不同形态各异,但根本利益相同使命相同,本质上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大学职能的,这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包容的基础。当前,应以大学章程建设为龙头,促进学术自主和行政放权,深化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合作交流和包容发展,提高大学治理绩效。因此,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既是矛盾的双方,又是包容的双方。

高等院校 学校管理 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 包容机制

王务均 龚怡祖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南京21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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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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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