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师工作量量化考核方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开始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而绩效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是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的关键.如果绩效考核无法准确核定教师的工作绩效,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只会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并徒增对公平合理性等方面的不满,反而可能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由于学校中的教师有不同的分工,而从事不同工作的教师要从共同的资金中分配绩效工资,那么不同教师考核结果的可比性问题,就是教师考核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教师的不满,引起不同教师之间的矛盾。 本节主要介绍美国学者制定的两个教师工作量计算公式,分别适用于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现有文献只说明了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公式是什么,但没有说明公式设定的依据和理由,如果不能对公式背后的设定方式有深刻而准确的解读,就无法判断其对中国国情的适用性,更难以根据中国国情进行修订和完善。因此,本文在介绍公式的同时,还将尝试对公式背后的含义进行解析。 绝对公平是难以实现的,教师绩效考核一方面要努力做到尽可能公平;另一方面,应采取有效的方法,提高广大教师对公平的认知,而客观的量化考核方法,是途径之一。尽管客观的量化方法也难以做到完全公平,但其制定上有一定的客观依据,相对于学校领导的主观评定来说,比较容易得到接受和认可,更有利于保持和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义务教育 教师群体 工作量 量化考核法
于洪霞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国内会议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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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