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教育行政问责的法律文本分析与问责法制的完善

本文讲述了教育行政问责的实质与特点,总结了我国教育行政问责的法律依据,分析了我国教育教育行政问责的法制体系不足与完善,从以上对教育行政问责的全程监督与全方位责任追究性质的分析,以及我国教育行政问责的法律文本上看,我国教育行政问责有以下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的教育行政问责缺乏经常性的“问”,只是当后果出现之后进行责任追究和事后惩罚,无法通过经常性的“问”起到事前预防、事中完善的作用,无法达到改进的目的。应将教育行政问责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非常态事件”发生之时,前移到对教育全过程的全程监督,实现教育行政问责的常态化和法制化。

教育制度 行政问责 法律文本 立法完善

田宝军 卫守宇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邢台学院法政历史系 河北邢台054001

国内会议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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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23

201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