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受教育者之目的-兼论教育要服务于个人的幸福

  教育活动的主体是教育者,教育活动实现的是教育者的目的。教育活动的对象是受教育者,受教育活动的主体是受教育者,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具有明显的目的性,教育和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而言都只是作为受教育者实现其目的条件存在的。受教育者的目的服从于人类追求幸福的终极目的,它为受教育者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也为国家调控教育提供了依据。这一目的的实现取决于其“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以及消费者取向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

教育目的 幸福观 价值导向 体制创新

孙士杰

西南大学教育学院重庆 400715,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新乡 453002

国内会议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教育基本理论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学术年会

西安

中文

226-229

2007-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