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幸福及其实现
本文关注教师的生存状态和教师的幸福,认为教师需要的合理满足是教师幸福的基础和起点,教师快乐是教师幸福的应有之义,教师创造是教师幸福的最高境界。教师幸福的实现要求处理好占有与给予、重复与创造的关系,达到主体与客体的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统一。
教师职业 主观幸福感 价值创造 人才培养
邝红军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广东教育学院教育系 510303
国内会议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教育基本理论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学术年会
西安
中文
298-301
2007-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