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劳动关系确立标准的探讨--相关规定的冲突及其解决办法

  现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确立标准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绝对形式主义标准、相对形式主义标准和实质主义标准并存。分析其立法背景发现,三种相互冲突的规定是立法者在特定历史时期为了解决不同社会问题而制定的。针对确立劳动关系标准规定的冲突,劳动立法者和司法者应当以倾斜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实现实质正义的理念为指导,采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实质主义即用工标准,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和指导劳动争议纠纷司法,以实现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 权益保护 制度改革

张立鹏

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国内会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二O一一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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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0

2012-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