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两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适用

  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争议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的争议,在仲裁时效适用问题上就存有异议。本文探讨一下这两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适用问题。

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 法律适用 权益保护

范战江

《中国劳动网》、《中国劳动争议网》劳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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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二O一一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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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