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权的谦抑性研究--从审判与调解分离的视角谈起
写作本文的目的主要是以我国现行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及其特性,探索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仲裁与法院的对接、调解与审判的分离。<br> 主要成果是提出司法的归司法,社会的归社会,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与社会对接,调解与审判分离。在劳动纠纷中,仲裁负责调解,法官负责审判。通过调解为社会的良性运行提供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判决为人们的行为指引方向,昭示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使其成为传播法律精神,实现社会正义的价值导向标,为社会建立一种新秩序。
劳动争议处理法 仲裁调解 诉讼模式 法律价值
许庆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54-364
2012-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