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依法建设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工会组织
我国第一部《工会法》诞生于1950年,在历经42年风雨之后的1992年进行了修订,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案》。从那时起,《工会法》确定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范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解决了工会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对于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改革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从基层工会工作者的角度,结合工会组织建设实际,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多种活动增强工会凝聚力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进一步论证《工会法》在指导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前瞻性意义。
工会法 组织建设 民主管理 权益保护
王富文 刘琼 吴京涛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102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06-411
2012-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