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强制性学校改革的实施困境分析

  根据学校改革的直接发起者是谁,可以把学校改革分为强制性学校改革和诱致性学校改革。强制性学校改革指的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启动和推进,由政府命令或法律引入和实行,政府以改革制度供给者的身份,设定学校改革的目标、基本路线和准则,学校的改革进程需要借助和利用政府所掌握的政治资源来完成,学校校内成员只是执行工具,没有多大的自主权和责任承担。 由于强制性学校改革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改革,作为改革实施者的学校未必能真正理解和执行。在许多以研究教育改革著称的学者看来,来自外部政府的改革规划的“接受和改革的实现成为内部争论的一个基本领域”。从时间的纬度看学校改革,学校改革是一个“过程”,各种具体的“问题”、各种力量交织在一起,形成一张巨人的信念、实践、规范、价值观、习惯、偏见、观点和社会关系组成的网络。改革所需要的未必是改革所能产生的。本文通过探究强制性学校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及困境产生的原因,以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学校改革 有限理性 改革主体 行政监督

李春玲 肖远军

浙江教育学院教师教育与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10次学术年会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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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

200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