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当前高校社会服务的主要伦理取向及其困境

  自威斯康星大学确定了高校社会服务的办学职能后,世界其他国家的高等院校纷纷仿效这一办学模式,以不同姿态融入这一引领世界大学发展的洪流中。走出象牙塔的办学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高校和社会各机构之间的距离,提高了高校学术成果的转化速度,使服务对象在经济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为社会各界人士所褒奖。但纵观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发现对此问题的关注基本集中于高校社会服务活动的具体途径、模式、方法等,对于服务活动的伦理价值问题则少有关注,但现实却无法回避该问题,它事关服务活动的对错与否。高校社会服务伦理是指高等院校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所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服务制度和服务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这其中会涉及多重具体问题,例如,服务行为是善的还是恶的?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是由什么造成的?我们如何确定自身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在道德决定中或道德判断中起到什么作用?著名伦理学家雅克·蒂洛在其伦理体系构建中将伦理学史上出现的几个主要流派做了相应区分,其中以结果论(目的论)和非结果论(义务论)为主,前者以行为结果为基础,主要包括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后者不关心结果,以义务论为主;另外还包括美德论、正义论(兼顾结果与非结果论);并综合各派提出了人道主义伦理学。为此,本文以其基本观点为依据,分别探讨之。

高等学校 社会服务 伦理取向

薄存旭

临沂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10次学术年会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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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289

200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