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为主”政策中的政府投入责任探析
外来工子女能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仅关系到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的贯彻与落实,而且关涉到公平正义社会价值观的实现尤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问题。为此,2001年5月,中央出台了“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个为主”政策。2006年6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也再次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应为外来工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法律责任。然而,近来诸多实地调查均显示: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虽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离“两个为主”的政策目标仍相去甚远,外来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权利仍未能得到切实保障。本文仅从解析现有政策和法律文本关于政府责任配置的相关规定入手,从一个侧面探讨“两个为主”政策难以落实的制度性根源,并对如何解决这一世纪性难题提出政策建议。
义务教育 政府投入责任 责任配置 教育政策
葛新斌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现代教育研究与开发中心
国内会议
安徽芜湖
中文
302-307
200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