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清末民国县教育行政体制的历史考察

  清朝末年,为推进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清政府于1906年设立劝学所作为府厅州县教育行政机关。民国成立之初,鉴于劝学所为封建遗物,予以全面裁撤,1902年,统一于县公署之内设教育科管理全县教育行政。设科管理教育必然导致教育事业受到忽视,于是又恢复前清劝学所建制。劝学所名不符实,多有弊端,1922年又成立教育局作为新的教育行政机构。大学院与大学区制时期,教育局实施改组,实行集体领导,独立行政,后又随着大学院与大学区制的撤除又重新回归于民初教育局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于自然灾害与民族矛盾激发,国民政府实施新县制,县教育行政实行设科办理,及抗战胜利,县教育行政又复归于教育局体制上来。

清末民国时期 县教育行政 教育局 劝学所

刘建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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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10次学术年会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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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