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中小学“去法人化”改革研究
对于我国公立中小学的法人地位目前至少有以下几种论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中小学不能完全被认定为“法人”,学校可以但却不必然是法人。一种观点认为,学校法人是独立的组织。法人最基本的特点是其组织体的独立性。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小学不具备独立的财产,办学活动受制于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那么他到底是不是法人,或者说我国公立中小学在各类法人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本文从公法与私法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公立中小学 法人地位 去法人化 立法完善
彭虹斌 刘剑玲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管系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系
国内会议
安徽芜湖
中文
336-340
200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