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必然·选择·重点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行政机构,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建立起来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现代中小学,绝大部分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举办的。在我国现阶段,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管理职能的行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措施,直接领导与具体管理中小学。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如何有效的履行对基础教育及其中小学的管理职能;中小学如何贯彻和体现政府的意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介绍了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的客观必然性、路径选择和应突出的重点。

基础教育 政府教育 管理职能

魏志春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

国内会议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10次学术年会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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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443

200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