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汉语法律文本英译中的译者主体作用--以同一法律文本的两个英译本为例

法律语言以精确严谨为忠旨,但由于汉语本身的模糊性,汉译英时就给译者留下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汉英法律翻译中译者的主体作用表现在各个层面,有语言的,也有文化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总则部分的两个英译本为例,着重探讨译者主体性在语言层面上的两个体现:词义的传递以及句子结构的再创造。

法律文本英译 译者主体作用 词义传递 句子结构再造

刘婷 胡清平

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

国内会议

2006年全国翻译高层研讨会

苏州

中文

349-357

2006-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