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法律文本英译中的译者主体作用--以同一法律文本的两个英译本为例

法律语言以精确严谨为忠旨,但由于汉语本身的模糊性,汉译英时就给译者留下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汉英法律翻译中译者的主体作用表现在各个层面,有语言的,也有文化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总则部分的两个英译本为例,着重探讨译者主体性在语言层面上的两个体现:词义的传递以及句子结构的再创造。
法律文本英译 译者主体作用 词义传递 句子结构再造
刘婷 胡清平
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
国内会议
苏州
中文
349-357
2006-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