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再评价立法的思考
目的:对我国药品再评价立法提出建议,以期促进我国药品再评价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方法:在比较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论述我国药品再评价立法。 结果与结论:要建立完善我国药品再评价制度,政府就应当尽快制定《药品再评价管理办法》或《药品再评价管理条例》及配套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药品再评价 药事法规 药品管理
肇晖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 210009
国内会议
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2007)暨“保障药品安全,和谐医药发展”论坛
江苏泰州
中文
661-664
2007-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