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药品生产准入法律程序的比较研究
目的:为完善我国药品生产准入法律程序提出建议。 方法:通过对中美两国准许设立药品生产企业和准许药品生产及上市销售的法律程序的比较,分析我国现行药品生产准入法律程序存在的缺陷。 结果与结论: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修改当前药品生产准入法律程序,弥补现有的立法缺陷。
药品生产 准入程序 药品上市
李歆 毛毛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江苏南京 210029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江苏南京 210009
国内会议
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2007)暨“保障药品安全,和谐医药发展”论坛
江苏泰州
中文
381-386
2007-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