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要忠诚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目的:强化国家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 方法:通过研究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实践工作之体会,讨论医药企业在药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结果和结论:医药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应确定和落实责任。
药品安全 第一责任人 履行责任 医药企业
李兰 裘雪友
中国永裕新兴医药有限公司,北京 100004
国内会议
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2007)暨“保障药品安全,和谐医药发展”论坛
江苏泰州
中文
221-222
2007-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