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思考
目的:探讨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方法:结合我国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当前存在的相关问题,深入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及其构成要件、计算方法。 结果与结论:目前在我国有相关探索但未正式确立,各种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的背景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界定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可从整体上促进社会公共卫生的安全与和谐。
惩罚性赔偿 公共卫生安全 药品管理 社会责任
陈云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 211198
国内会议
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2007)暨“保障药品安全,和谐医药发展”论坛
江苏泰州
中文
202-206
2007-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