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我国药品安全问责制的路径选择

目的:为我国药品安全问责制的路径选择提供参考。 方法:套用公共行政问责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分析了药品安全领域实施问责制的具体状况。 结果与结论:指出了我国即存问责制度的弊端,并从中提出了新的路径选择。

药品安全 问责制 路径选择

宋燕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 210009

国内会议

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2007)暨“保障药品安全,和谐医药发展”论坛

江苏泰州

中文

406-409

2007-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