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PPP项目“基础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ABS计划”为例

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ABS计划的推出,反映了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大量基于行政许可而取得的收益权,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其是否能作为“基础资产”尚缺乏法律依据、收益权如何实现与原始权益人财产的隔离以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如何规制等三大问题.为保证此类计划的有序开展,我国宜首先设立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并对PPP项目的部分进行单独规制,由此确立PPP项目收益权的法律适格性;而且对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SPV)的设计方面、破产(财产)隔离机制的制定方面、资产真实出售规则方案方面以及风险自留原则方面均须进行合理的域外之鉴.

PPP项目 资产证券化 法律规制 立法模式

梁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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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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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