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信托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及其消解
当前对于商事信托关系的认定,司法裁判并没有确定的标准或规则,只是由法院在不同案件中予以具体判断,因而呈现出商事信托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之特征.《民法总则》规定的“营利——非营利”的法人区分标准,为商事信托司法裁判不确定性的消解提供了契机和依据.应对商事信托的法律地位予以进一步思考,反思信托的契约形态,将商事信托的组织化作为制度变革的方向,将商事信托定位为营利法人.
民法典 立法模式 商事信托 司法裁判 不确定性
张莉莉
河海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026-1032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