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同规范视角下的合同编立法问题
商事合同区别于民事合同,商事合同是商行为的典型体现,在编纂民法典合同编的过程中如何安排和设计商事合同规范是学者和立法者无法回避的一项重大的基本命题,事关民商立法体例的选择、民商法统筹科学立法、合同编的体系构造与规则整合优化,将合同法中现有的体现典型的商行为的商事合同规范按照既不会打乱“民法典+商法通则+商事单行法”安排又促进合同编在调整商事经营活动中高效安全目标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构造,以建立良好的商事经营活动预期和秩序.
民法典 商事合同 商行为 立法模式
杨怀育
甘肃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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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1110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