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同建构中的实证分析--以继续性合同为例
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在美国已经持续近半个世纪,在我国却是最近才兴起,且一直伴随着不断的争议.在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民商法研究也面临着方法论上的反思,这些争论和辩解反映了法学研究方法上严重的路径依赖以及对社会科学中的实证分析知识储备的不足,并且,抽象的讨论法思维为何或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之间的优劣,往往起不到越辩越明的作用.本文试图在理清实证分析方法的同时,以继续性合同的争议为例,讨论传统法学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的差异.继续性合同是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但这类合同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商事领域意义重大,而合同法对其明显缺少应有的关注,在其商事性又非常适合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对其进行实证分析,因而,本文也试图对民法典编纂中商事规则的分析提供一些新的智识.
民法典 商事合同 立法模式
张铭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145-1152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