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判定

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在学界表现出诸多学说争议,而这些争议又显示出学者们在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的理解上存在着差异.在解释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过程中应当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属性与强制性规范属性的作用,股东优先购买权可以认为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虽然该项权利的行使仅凭其他股东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这些条件会影响到转让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当从其权利行使的人身权性质条件与财产权性质条件两方面来区分判断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公司法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合同 法律效力 司法判定

刘斌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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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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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