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衍生合同安全港规则的质疑与辩护
美国衍生合同安全港规则始于1978年的《破产法》,该法允许一部分的衍生合同豁免于破产法自动中止规则的约束.之后安全港规则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张,至今为止几乎囊括了所有类型的衍生合同.但近年来出现了对该规则的诸多质疑.为此,有必要从更宽广的分析视野出发予以回应,并为该规则给予辩护.我国《破产法》未对衍生合同相对方给予任何特别关注,但为了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推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破产法》中明确构建衍生合同安全港规则.
破产法 金融衍生合同 安全港规则 立法模式
白江
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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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1305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