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驾驶证暂扣与交强险追偿

关于行为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是否可作为保险人交强险追偿权之理由,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可以行使追偿权的理由主要是:一些批复性文件规定驾驶证暂扣属于为取得驾驶证的情形、被保险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能鼓励非法驾车等,但这些理由或因文件失效,或因理论上存在问题而无法立足.由于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车危险增加程度很小,与交强险追偿权的其他事由不具有同等的危险性,并且,驾驶证暂扣并非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若允许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追偿,实质是免除保险人的责任,故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不能作为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之理由.

交强险 追偿权 驾驶证暂扣期间 法律适用

梁鹏 李洋

国内会议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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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1341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