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草案)的若干立法思考
网络安全是《网络安全法》的核心概念.从法律概念的文意解释出发,网络安全在功能实现与结构关系上可涵盖信息安全层面的内容.网络安全应当是指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进行各种活动的有序状态,涉及主体的行为规范.在“安全与发展”二元价值下,我国网络安全中的安全价值不应该是一个绝对化的概念,而应是“合理安全”的概念.《网络安全法》在体制、战略规划、技术标准与规则设计上要高度协调,符合网络安全治理的规律,实现依法治网.
网络安全法 立法模式 价值体系 利益平衡
张永忠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信息安全的法制建设”学术论坛
广州
中文
2-6
2015-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