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
网络安全法将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通过落实网络运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网络运营者遵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安全运行,免受干扰、破坏和非法入侵。网络安全法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重要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商业网络等,并规定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制定、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支持,从而达到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
网络安全法 信息基础设施 安全运行 立法模式
李运广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信息安全的法制建设”学术论坛
广州
中文
120-124
2015-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