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电子身份认证的必要性与隐私权的保护--兼评《网络信息安全法草案》第二十条

美国“棱镜”事件震惊世界,在网络高速发展同时监管愈发严格,如何协调好国家权力与公民隐私的问题备受关注.区别于现实世界,网络将用户行为虚拟化为数据存储起来,海量的网络行为变为不可降解,对于公民的隐私权便会造成很大困扰.如果电子身份认证的普遍推行,这便是雪上加霜,国家并没有统一的电子认证技术标准,由运营商自主主导的差异化电子身份认证难免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二次伤害.我国近期推出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对网络用户身份认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十条规定,运营商为网络用户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时需要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考虑到新法的出台可能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不便,本文从权利角度分析,提出对电子身份认证的看法,认为应当优先保护公民隐私权而不必要普遍推行电子身份认证.

网络安全法 电子身份认证 隐私权 权利保护

纪泽斌

华南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信息安全的法制建设”学术论坛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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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93

2015-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