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私权之公私法整合保护--以“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隐私为分析视角

“大数据时代”下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作为隐私权的范畴之一,逐渐溢出传统“私域”而向“公域”延伸.这种延伸使传统的私法保护模式陷入困境,同时也意味着公法介入保护公民信息隐私之妥当性愈发显著.基于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横跨“公私”两大领域的事实,也使得公私法整合保护的模式成为“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法律保护发展的应然选择.

个人信息隐私 公法 私法 权利保护

王绎淩

华南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信息安全的法制建设”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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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