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下的互联网服务合同格式条款规制
格式条款己化为互联网服务合同的血脉,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其技术优势、市场势力等缔约优势地位,在拟定网络服务协议时大量规定对网络用户不利的格式条款,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互联网服务合同具有单方拟定性、信息不对称性、高度风险性和基于互联网交易习惯的不公平性,这些特点的集聚形成了对传统合同法框架的突破.为了应对互联网服务合同所带来的挑战,要充分领会格式合同的灵魂——公平原则的内涵,坚持按需调整、适度干预,采用客观公平标准,围绕缔约地位平等、缔约过程公平和条款内容公平展开制度设计.在具体制度上,要构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评级制度、网络用户协会谈判机制、弹性负面清单制度,并细化说明、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实现对互联网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创新规制.
互联网服务合同 格式条款 法律规制
吴双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409-1415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