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法总则》第86条在互联网交易中适用的思考

互联网交易、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便捷性、开放性和随机性,都使得互联网交易监管难度大大提升,以致互联网交易纷争、网络失信问题、个人信息泄露和倒卖等情形不断涌现,不但损害了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更直接破坏了互联网交易秩序.《民法总则》第86条的规定,旨在维护交易安全、承担社会责任.面对互联网交易中的这些“不安全”因素,除了在《民法总则》中强调“交易安全”规则外,更要将这一规则同民商事活动的交易实践结合起来,从立法理念的高度贯彻实施,多角度多维度地将其演化为具体的互联网交易具体规则,让互联网交易主体在获取互联网交易利润的同时,切实担负起其所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保障互联网交易安全.

民法总则 互联网交易 社会责任 立法模式

胡卫萍 曾夏舒

江西南昌,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学系,330013

国内会议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南京

中文

1416-1422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