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转型背景下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采取了模糊化的立法方式,这造成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不确定性.我国信托业经历了近十年的高速发展,并面临转型.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分析,我国信托业的社会网络结构相对密集,信托当事人之间的社会信任程度较高,从而促进了信托交易的发生,这说明我国信托法模糊规定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在当时的立法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我国信托业正面临转型,信托业的社会网络结构逐渐向疏散型转变,当事人之间的社会信任程度变低,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不确定性将会降低当事人进行信托交易的意愿.为了继续促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我国信托法应当明确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信托法 信托财产所有权 权利归属 不确定性
孟珍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系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605-1616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