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英格兰信托“二元所有权”新论:起源、比较与功能

独特的历史机缘以及社会背景共同缔造了英格兰信托法的“二元所有权”结构,即信托财产的普通法所有权与衡平法所有权并存的现象.由于大陆法系以及转型国家的法律制度坚持“一物一权”原则,故而学界始终难以就英格兰信托的“二元所有权”现象给出一个能够融贯两大法系的合理解释.上述困境的根源在于学者们观察传统信托制度结构的视角局限于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对于信托财产的权利分配,而没有从现实经济功能的角度分析信托受益权所根植的社会需求.通过反思信托受益权在中世纪英格兰的起源以及类信托制度在不同法系的制度移植进而将信托受益权的权力结构予以类型化分析,将有助于摆脱传统思维定式,以实用主义的方法就上述难题给出更为合理的解释;同时,本文亦期为我国信托立法与民法典创制过程中的制度衔接提供理论依据.

信托法 二元所有权 权力结构 立法模式

张弛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南京

中文

1617-1636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