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网络虚拟财产的商法调整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新型物品,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但截至目前,只有我国民法总则在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并未做出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内涵、外延的理解和法律属性的认定,学理上也存有很大的争议,故而,本文拟就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法律属性、物权客体视角下的网络虚拟财产的内容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的商法调整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构想.

商法 网络虚拟财产 认定标准 物权客体 法律属性

王雪梅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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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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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1658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