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商事仲裁文书之物权变动效力

商事仲裁在社会纠纷解决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然现行立法尚存模糊、学界争议不断、商事仲裁实践混乱,商事仲裁文书的物权变动效力必须在民法典物权法编中限缩解释,以求定分止争.商事仲裁机构乃法定形成诉权裁判主体,商事仲裁之保密性、民间性并非商事仲裁裁决物权变动效力之决定因素,商事仲裁裁决应具有形成力.仅分割共有物裁决、撤销合同裁决两种商事仲裁裁决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确认所有权、共有权等确认物权商事仲裁裁决,判定协助办理登记之商事仲裁裁决,解除合同之商事仲裁裁决都不能导致物权变动.商事仲裁调解书仅具执行力和既判力,并无形成力.依据不同类型之商事仲裁文书申请登记者,申请登记之类型、依托之路径均有区别.

物权法 商事仲裁文书 物权变动 法律效力

赵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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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