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中的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权属问题研究
我国《民法总则》颁布后,在编纂民法典分则物权编进程中应当解决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权属问题.现行《物权法》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权属的规定存在着约定权属难以实现,非公用场地的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实为开发商所有,停车位、停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界定不明确,无法实现,应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重构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运行的法律规则.
民法总则 停车位 停车库 权利归属
董万程
海南海口 海南大学法学院 570228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706-1712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