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协议进入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法律认知
股东协议的本质是公司股东作为商人基于经济计算的商业实践的产物,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的股东协议能满足商人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要求.虽然传统的公司实体理论无法为股东协议的存在提供合理性证明,但公司合同理论能为其求得法理上的正当性.基于公司合同理论,股东协议是公司股东以合约形式介入公司治理的手段.对股东协议的司法审查不仅要从合同法规范考察协议本身的合同效力问题,同时还应当注意股东协议是否触碰了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效力阻却事由.
合同法 公司法 股东协议 司法实践 立法模式
杨秋宇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464-475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