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思维下构建股东除名制度之我见
化解公司内部矛盾是公司法的应有功能,股东除名制度对于处理公司内部冲突,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具有重大意义,备受各国青睐,已成为很多国家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公司法》解释(三)首次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确立了股东除名规则,但规定过于简单,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如何实际应用股东除名制度并充分发挥其功能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对该制度的概念进行了分析,指出商法思维下中国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法思维下进一步完善中国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设想,以期对未来公司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公司法 股东除名制度 司法实践 立法模式
刘建新
河南理工大学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476-482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