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追偿权

《民法总则》第62条所规定的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构成法入侵权,法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向法定代表人追偿的情形.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在外部属于代表关系,在内部属于委托关系.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侵权时属于法入侵权,法人承担损失属于法定代表人违反受托人义务,此为法人行使追偿权的依据.只有在法定代表人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法人才享有时其进行追偿的权利.追偿的范围仅限于法人承担赔偿损害的侵权责任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民法总则 法定代表人 法人追偿权

任文静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南京

中文

588-594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