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管理人自治组织的建构与完善
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管理人工作方法的统一和工作机制的建设有待完善,在各地法院的积极引导下,管理人自治组织陆续成立,试图解决省内或地市一级破产审判工作尺度统一难的问题.本文从管理人自治组织的概念、特征出发,以设立管理人自治组织的必要性为出发点,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分析中国管理人自治组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发展和完善管理人自治组织为落脚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以期统一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和保障机制,提升行业竞争力,高效开展破产业务,服务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
破产法 管理人 自治组织 立法模式
张俊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601-607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