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企业破产中的公益债问题

共益债务是破产财团在破产进程中产生的债务,该债务是为了实现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或者是为了维持破产进程中相关程序进行而必须由破产财团负担的债务,因此,其相对于其他的破产债权具有优先清偿的特性.《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了六种类型的共益债务,该条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共益债务的范围,较之原先的法律规定大大扩充了共益债务的范围.但是,共益债务范围的认定仍然存有争议,并且共益债务的认定程序以及清偿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则使得法律与实务的脱节.本文建议,通过立法完善,使得共益债务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相得益彰,以公正的程序来保障实体权的实现.

企业破产 共益债务 司法认定 立法模式

胡雷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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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