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代理制度的合理性与立法路径选择--以“职务行为”的司法困境为分析起点
由于现行法中缺少商事代理制度,司法实务中以“职务行为”另辟蹊径,解决商事代理纠纷,却陷入了相应的司法困境.本文以一则商事代理的典型案例入手来对“职务行为”进行规范分析,并探究由其形成司法困境的原因.借鉴德日法等国的商事代理制度中所蕴含的法理去分析商事代理纠纷,并寻求其中的合理性.最后,在民法典编纂以及《民法总则》出台的背景下,提出商事代理制度可能的立法模式,经过论证得出“商法通则中独立成章”模式是更具科学性和务实性的立法选择.
民法总则 商事代理制度 司法实践 立法模式
徐深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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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896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