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近代商法形成中的宗教因素考察

近代商法发端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事习惯,封建教会的宗教信条和伦理观念与商人阶层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商人阶层不仅要求形成新的商事规则与社会秩序,还要求形成全新的社会意识形态,使商人阶层在宗教伦理上获得承认.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为商品经济发展扫清了意识形态障碍,并且孕育了保护公平交易、企业家精神(商人身份伦理)、信用和团体合作、复式记账法、商事裁判制度等等近代商法制度得以形成的关键要素.宗教赋予商业行为以伦理基础,不仅校正了商业行为本身可能导致的过度贪婪、腐败奢靡和种种可能对人性的放纵,而且凭借其社会资本能够促成更广泛的社会合作.近代商法的生成既是人类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要,也是有益商品经济发展的宗教因素促成的文明成果.

近代商法 宗教因素 法律演进 社会资本

赵忠龙

云南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00

国内会议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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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0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