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民法对商法规制的局限及商法走向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的决定以来,编纂民法典成为了国家最重要的立法任务.商法的走向也是制定民法典时代背景下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必须实现商事立法与时代发展的协调.然而,由于民法与商法的巨大差异,民法无法涵盖所有的商事规范,这就需要重新选择商法的出路,而不是强行在民法中进行规制.实现商法与时代发展协调的路径是实行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首先完善各商事单行法以规范商事活动,其次制定《商事通则》以规定商事统一规则,最后在法治环境成熟的时候制定《商法典》以使商事法规体系化.

商法 民法 局限性 民商分立

李淑婷

中南民族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南京

中文

141-146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