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民法与商法发展趋势角度研究《民法总则》中的商法规定

民法与商法都作为私法领域的法律,它们具有相似的共性,同样也存在具体的差别,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世界各国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之间的发展过程是本文旨在研究的重点,并由此分析当前《民法总则》与商法选择的是何者立法模式,重点研究《民法总则》中有关商法规定的具体创新与问题.在《民法总则》中突破了法人制度原有的格局,创新出以营利一非营利为分类标准的新型法人分类模式,并且《民法总则》中关于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大多直接复制《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完善了法人制度外部责任归属问题,对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更加具体清晰,对商法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总则 商法规定 法人分类 责任归属

崔金珍 邢蕊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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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52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