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理视阈下商主体规制路径重构--商主体自治与社会利益的边界反思
商主体的规制历史变迁表明,处于自由市场和政府规制峡口的公司法供给,从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市场思潮领受到公司自治的内涵,从凯恩斯主义再到后凯恩斯主义的规制流派注入社会利益的目标.这也提示了固有的商主体规制应摆脱仅关注准入标准、内部治理结构的传统窠臼,而应落脚到商主体自治与社会利益的边界廓清问题.公私合作和“软硬”兼施的新治理理论,提供了容纳私人介入、伦理、智库、软法的工具箱,为重构商主体规制路径提供了新的知识增量.
商主体规制 公司自治 社会利益 治理理念
王兰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24-331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